垃圾容器和收集设施布置
收集容器应操作方便、坚固耐用、外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造价便宜,便于机械化清运。垃圾袋适用于人工收运,但收运过程易损坏,容易造成垃圾的撒、漏、丢问题。目前的收集条件,垃圾桶(箱)更适用于收运,特别是定制的铁皮垃圾桶由于与后装式垃圾车配套,更易于操作。 收集容器的选择除考虑以上因素外,还需考虑居民、社会和环境等因素。由于垃圾桶一般设置在固定地点,供收集一个地段的垃圾,然后由专用车进行收集。在确定其放置位置时应注意。
(1)果皮箱
(a)果皮箱是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随手丢弃零星废物的容器,要求美观、耐用、防雨、阻燃,无残缺破损掉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便于清洁维护。在可吸烟的区域设置的果皮箱应附设烟灰缸。
(b)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果皮箱的间隔最低要求为:一类区道路50 米,二类区道路100米,三类区道路120 米。其中公共交通上落站点、公共自行车站点、人行天桥隧道,以及公共场所和社会停车场出入口附近应单独设置果皮箱。
(c)公园、绿地、广场范围内根据人流量大小配置果皮箱。
(d)至少一半以上的果皮箱为分类收集果皮箱。分类果皮箱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2)垃圾桶
(a)垃圾桶是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要求美观耐用,便于清洁,盖板、脚轮完备,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掉漆,同一服务区域的垃圾桶规格应统一,与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压缩设备相配套,便于统装统运。
(b)住宅区巷口、住宅楼出入口应设置垃圾桶,方便居民投入袋装垃圾;工商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应在本单位红线内自设垃圾桶,收集本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垃圾的区域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的要求。
(c)垃圾桶定点设置的位置应不影响观瞻。定点设置的垃圾桶数量根据定点服务范围垃圾量确定,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各时段垃圾桶满载率不得高于80%,并保持合盖。
(d)沿街工商业等机构不得将垃圾投放于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内,不得将垃圾裸露堆放或将垃圾桶摆放在市政道路边。
(3)垃圾装运点
(a)垃圾量较大的机构和中小型封闭管理的应在本单位或内设立垃圾装运点,按照与环卫服务机构约定的时间将垃圾桶集合至装运点形成垃圾桶组,由环卫服务机构清运。
(b)社区(村)应在住宅区附近设置垃圾桶组装运点,由环卫服务机构定时将附近垃圾桶集合形成垃圾桶组,统一清运。
(c)垃圾装运点的位置不得影响观瞻和居民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地面必须硬底化,并有给排水装置方便场地清洗;场地应当开阔,方便装运;垃圾桶应保持合盖并摆放整齐。
垃圾收集点标线、标识
垃圾收集点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清洗的标识、标线,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及分类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要求。
标线、标识应保持清洗、整洁、便于识别。